2006年6月3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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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堵住国有电站百万资产漏洞
天洁 天峰

  本报讯  近日,国有企业天台县龙溪电站终于从该县石坦坑小电站划回了它应得的百万余元资金,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得到了根除。此事还得从今年初天台县检察院的一次走访说起。
  年初,天台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到龙溪电站附近的一个村走访,不经意间听到一些群众的议论:龙溪电站主输水管被挖开一个小洞,水被引到石坦坑小电站发电,小电站由县水利水电局和龙溪电站的干部职工出资……职业的敏感使检察官觉得这里面可能隐藏着某种“猫腻”,立即进行初查。
  办案人员向该县工商部门调取该小电站的注册登记资料,得知龙溪电站(国有股份)占50.15%股份,其余49.85%股份由县水利水电局干部和龙溪电站的干部职工持有。
  龙溪电站作为股东参与小电站发电,如果小电站所得收益也按股份分给龙溪电站,则不存在私分国有资产问题。那所得收益有没有分给龙溪电站呢?办案人员调取了该小电站的财务账和会计凭证,发现个人股东已分得83万余元的股利,但龙溪电站却没有分到任何股利,而账面上剩余可分配利润仅有20余万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注册登记时龙溪电站的出资已抽逃,账面上的出资已改为“向龙溪电站借款”,龙溪电站因此已不能参与股利分红。种种迹象表明,这里面存有涉嫌名为国有控股实为个人获利、将龙溪电站应得股利私分给个人股东的行为。天台县检察院专门将小电站的财务账委托给司法会计人员进行鉴定,并得到了相同的结论。于是,办案人员立即要求龙溪电站聘请专业人员对小电站财务账进行调整,并将龙溪电站应得股利及时从小电站划回。
  迫于压力,自知“露尾”的小电站于6月9日将84万元应得股利和小电站应负担的国有投资折旧18万余元划归龙溪电站,国有资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针对初查出来的问题,为防患于未然,从机制上防止国有资产受侵害,天台县检察院向水利水电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目前,在县水利水电局的勒令下,石坦坑小电站正在进行整改。